近日,子长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梦琳同志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这是该院今年继被延安市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之后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上收获的又一荣誉。 张梦琳同志自2008年申请成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志愿者”以来,累计接听求助热线440余次,接待来访群众120余人次,长年从事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和对妇女儿童实施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审执结妇女儿童维权案件130案,其中涉婚姻家庭暴力案件65件,未成年人犯罪33件,拐卖儿童犯罪3件,为33案36名未成年人罪犯提供司法援助,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对走上违法犯罪的妇女,坚持惩罚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帮助改过自新,先后为22名妇女申请工作机会,申请创业救助资金3.5万元,为8名儿童解决上学难题。在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率达到86%,先后使120余名受害妇女儿童及时得到赔偿,兑现赔偿金额500余万元,打消了她们的后顾之忧,得到普遍好评,真正实现了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本人多次被省妇联、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共青团延安市委授予延安市“青少年维权先锋”、子长县委先进性教育驻村指导先进个人、县妇联“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近年来,子长法院注重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切入点,将该类案件通过绿色通道登记立案,以“快审查、快立案、快调解、快执行”的“四快”工作模式特案特办,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