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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通报七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案例

来源:绥德纪检监察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16
摘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绥德县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曝光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绥德县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曝光如下:

  一、绥德县薛家峁镇郭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贺伟伟,不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侵犯了村民知情权,违反了群众纪律。经中共薛家峁镇党委2017年2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伟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绥德县白家硷镇贺三村村主任马西明,以去西安为村集体跑项目为由,在村集体账务中多报差旅费356元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2月马西明退回了违纪资金356元。经中共绥德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马西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绥德县定仙焉镇枣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金桂,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财务,侵犯了村民知情权,违反了群众纪律; 2016年违规上山放牧,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经中共绥德县纪委常委会议2017年3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吴金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绥德县义合镇原冯家渠村党支部书记冯喜高,将自己评定为贫困户,违反了廉洁纪律;在惠农物资发放中向群众收取装卸等开支795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16年7月冯喜高退出贫困户名单,2017年3月村委会已将违纪资金7950元如数退还了村民。经中共义合镇党委2017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喜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绥德县定仙焉镇辛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兴邦,将村里的低保名额按家族人口数平均分配,违反了低保评定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群众纪律。经中共定仙焉镇党委2017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兴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绥德县中角镇李能沟村党支部书记李跃国,未按照发放救济救灾款的相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代领发放的形式,平均分配给村民,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经中共中角镇党委2017年4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李跃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绥德县四十里铺镇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祁润武,在脱贫攻坚工作 “挤水分”过程中未将自己退出贫困户,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5月养殖鸡享受国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40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在调查期间,祁润武主动退回违纪资金4000元。经中共四十铺镇党委2017年3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祁润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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