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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新鲜出炉啦!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她(他)?

来源: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惠兴文、刘涵雨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01
摘要: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法官干警开拓奋进、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贺洁等十名同志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称号。

延安中院关于表彰

第三届全市法院 “十佳青年”的决定


       2018年,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开展“政治业务大学习”“办案质效大提升”“院长公开大接访”“纪律作风大整顿”四项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思想品质高、司法能力强、工作业绩好、纪律作风硬的优秀青年法官干警。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法官干警开拓奋进、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贺洁等十名同志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十佳青年”珍惜荣誉,继续真抓实干,再立新功。中院党组号召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干警,学习“十佳青年”的优良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负责,低调务实不张扬,撸起袖子加油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第三届全市法院 “十佳青年”名单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贺 洁

     宝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兰

     安塞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 张 蕊

     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丽梅

    子长县人民法院杨家园则法庭庭长 徐坤森

    延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延翠

    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薛 芬

    黄陵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助理 张 妍

    黄龙县人民法院白马滩法庭庭长 韩丽绢

    甘泉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负责人 刘 佳

 

第三届全市法院 “十佳青年”先进事迹

 

01

做一名信仰坚定、值得信赖的女法官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延安中院贺洁

       贺洁,女,汉族,1982年8月生,陕西延安人,中共党员,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法官。

       参加工作以来,历任执行局法官助理、研究室副主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工作期间曾获5次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3次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个人,6次中级法院先进个人、1次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三等功;2009年获共青团延安市委“优秀青年卫士标兵”称号,2015年获延安市委市政府“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在工作期间,她始终认为“意志就是法律”,凭着强烈的责任心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坚持脚踏实地、学思践悟、严于律己,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树立了新一代优秀青年的好榜样。

       2007年12月,贺洁考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了她一直以来的愿望。初入法院,她被安排在执行局,从事文书、统计等综合工作,面对陌生而繁复的工作,她抱定只有经风雨、见世面才能壮筋骨、长才干的信念,不抱怨、不懈怠,脚踏实地,努力学习,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完成了职场新人到独当一面的转变。在全国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她身兼数职,既写材料,又做统计报表,还要负责全市执行信息网络建设,加班至深夜已成为平常事。延安法院在全省率先完成“清积”摸底工作,受到省院领导的表扬。贺洁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干部下乡、进村宣讲活动,珍惜每一次集体学习的机会。她撰写的《论执行异议程序》获最高人民法院首届执行理论研讨优秀论文,并受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执行理论研讨会的成立大会,在理论探讨和学术争鸣的基础上介绍了延安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和需求,起到了很好的沟通和交流的作用。

      2013年5月,贺洁被任命为延安中院研究室副主任,从事司法调研工作。在新的岗位上,面对新角色、新任务,她认真学习,狠抓调查研究,全力服务法院中心工作,协助领导圆满完成了研究室的各项工作。她撰写调研报告近百篇,获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讨优秀论文二等奖1次、优秀奖1次,省政法委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1次,三等奖1次,省高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3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其中《“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嵌入式司法服务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文被编入全国法院系统干部学习教材。在研究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延安中院连续四年获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获全省法院案例报送先进集体,2015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12月,贺洁被任命为延安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从审判辅助到审判一线,贺洁既满怀憧憬,又忐忑不安,她憧憬着儿时的梦想终于实现,忐忑着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毫无审判经验的新人如何才能维护法律尊严,不负头顶的国徽,身上的法袍。刚开始,她不肯放过任何学习的机会,经常抱着案卷向同事请教、在网上搜集大量相似案例庭审视频、自己反复斟酌辩论......最终,贺洁凭着迎难而上、永不服输的精神,让她完成了从审判“新兵”向“专家”的转变。

      在办案过程中,贺洁发现,书本上的法条只有遇到具体案件才能变得鲜活起来,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人应当敬畏法律,尊重规律,充分发挥民商事裁判维护交易安全、培育契约精神的作用,“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每当遇到法理与情理交织的案件,贺洁总是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促成了三方和解,使受害人及时得到了赔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另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她反复研究案情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庭外和解,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在从事民商事审判一年多时间里,贺洁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余件,主审案件270余件,结案220余件,调撤化解50余件,无一超审限、发改、上访等情形。

      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使贺洁总能心平气和的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从容不迫的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在办结案件后,看到当事人喜悦的面孔、感动的泪眼,她就会有一种莫名的成就感和幸福感。那一刻,即使再辛苦,也是值得的。贺洁说:“回顾十年来的工作历程,每次进步都离不开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帮助。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做一名信仰坚定、值得信赖的女法官!”

02

追梦路上 砥砺前行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宝塔区法院王兰

      王兰,女,汉族,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工作以来,王兰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彰显了新时代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她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先后被省高院评为“2015年度新媒体应用先进个人”、“2017年度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被延安市中院评为2014年“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5、2017年“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被宝塔区委、区政府评为“2016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宝塔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等。

忠于理想 坚守信念

      这个当年从四川大山里走出来的姑娘,求学路上就满怀对法学知识的渴求和法律职业的憧憬。本科期间即加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义务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诉讼、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大三时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本科毕业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继续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三年党的组织生活和六年的法律学习生涯更加坚定了她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理想信念。王兰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时刻以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力争做一名与时代同行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思圆行方 砥砺奋进

       刚参加工作,王兰被分配到民事审判第二庭担任书记员,她清醒地意识到“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唯有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才能修炼出过硬的业务能力,唯有能力过硬才能在神圣的审判岗位上追逐梦想。外表柔弱的她却有一股不服输的勇气,她从不娇气,分配给她的案件她总是用心做好,碰到疑难复杂案件,她就虚心向领导、向周围的同事请教、学习,碰到法律条文难解的问题,她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对待同事,她友善真诚,从不怨天尤人;对待当事人,她耐心细致,总是心平气和;对待工作,她踏实认真,始终一丝不苟。多年来,正是凭借“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劲头,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踏实而认真,坚定又执着。2016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结案率95%以上,一直位居本院前列。这就是她司法为民的“速度”,除了数量,她更注重案件质量,案件评查中没有不合格案件,所办案件无一信访案件发生,没有一起违法违纪及群众投诉现象,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繁重的审判工作间隙,她还注重通过调研分析审判态势,破解司法难题,其中撰写的《民事速裁程序运行的实践探索》被省高院评为2017年度调研报告三等奖。并先后三次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评为全省、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情系百姓 法暖人心

       王兰同志扎根基层法庭七个春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担当的决心。基层是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人、错综复杂的矛盾、家长里短的琐碎。针对这一复杂的现实情况,她初心不改热情不减,不断摸索工作方法,她认为必须耐心倾听老百姓吐露心声,才能和老百姓亲近,促进案件的调解。

   典型案例

      她刚到审判岗位工作,就承办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系60多岁的老人,快到古稀之年时丈夫起诉离婚。王兰同志首先分析当事人的家庭成员结构,又单独与原告谈话,了解老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在得知老人起诉离婚并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是子女因为房产继承经常冲突乃至拳脚相加,老两口因为护犊心切也经年累月吵架,故而到法院离婚要求分割房产。王兰分别传唤老两口及其子女,讲法析理,引导子女设身处地理解父母的不易。老年人相伴晚年有着避免老年孤独、相互帮扶生活、减轻子女赡养压力的优点,希望一家人能和平相处,不要让老人因为财产继承纠纷走离婚这条路。看着两位老人态度有所转变后,她又引导老两口及双方子女就可能产生的纠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原告消除了后顾之忧,随后撤回离婚诉讼,一家人满意离去。当然,这只是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为了更好、更快的化解矛盾,她经常加班研析案卷,规划好调解方案,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使案件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恪守良知 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她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凡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她常说:“法官代表国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既然做了法官,就要对得起胸前的法徽,不能让它受到一点污损”。工作以来,她始终恪守司法良知、坚持司法底线,从未将手中掌握的权力用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共产党员形象和人民法官荣誉。

      王兰同志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女性,是女儿、是妻子、是母亲也是女人,她爱生活、爱家庭、爱漂亮,但她更爱自己为之奉献的法律事业。多少个加班的日日夜夜有她匆忙的身影,多少个案件背后是她付出的辛劳。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着,但她从未让自己胸前的法徽蒙尘,她用自己的言行实现着一名女法官的崇高理想,用火一样的热情和赤诚挥洒审判事业的灿烂篇章,用开拓进取的精神谱写着人生最美丽的风景。

03

把每个案件办实办细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安塞区法院张蕊

 

      张蕊,女,1999年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安塞区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书记员管理室主任、审判员、兼任团支部书记与妇委会主任。她承办过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涉诉上访案件,无一被评查为不合格的案件,更无一冤假错案的出现。曾多次获得市、县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标兵、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刚刚进入刑事庭工作时,作为一名女生,压力恐惧总是不可避免。她打心里不愿意去办理强奸案件,因为询问犯罪相关过程让她难以启齿;接触艾滋病、肺结核病犯人时,会害怕传染,总是避恐不及; 看到案卷中血腥的尸体照片,本能的排斥着死亡的气息;面对当事人不懂法的侮辱、谩骂,眼泪经常在眼眶里打转。但是,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她从强迫自己面对逐步到主动认真面对,在日复一日的审判实践中,已记不清审理了多少起抢劫、强奸、贩毒、诈骗的案件,她早已能够坦然、细致的审理好各类型案件,成熟、冷静的处理矛盾纠纷,从容不迫的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

      刑事审判除了惩治犯罪,也蕴含着治病救人的人文关怀和对弱者的抚慰与关心。不管是小偷小摸,还是杀人抢劫,很多人犯罪都是因为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一时走错了路。有时候,几句温暖的话语,一番温情的关怀就能激发他们未泯的良知,让他们觉得自己还有机会,还能重新再来。

   典型案例

     在曾经办过的一起案件中,李某常年酒后殴打妻子及儿女,妻子不堪忍受服毒自杀。酒后殴打他人,尤其是自己的妻子,在很多农村男人看来,和妻子打闹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这种观念,在陕北农村男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为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更深刻的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同时,也让人民群众了解刑事审判。张蕊决定将李某虐待一案的庭审现场,从庄严的审判庭搬到了李某的住所地街道上,旁听群众达300余人,当庭判决李某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在父老乡亲的面前,李某低头认错,留下悔恨的泪水。老百姓零距离了解了法庭的审理过程,让抽象的法律真正贴近群众的生活,知道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什么危害,如何避免、化解家庭暴力,如何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案件审判结束后,张蕊还将此案写成宣传稿件,在陕西省法院网、腾讯新闻网进行了报道,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刑事法官就必须不怕打击报复,不畏强权,排除一切干扰司法公正的因素”,这是张蕊的铮铮誓言,也是她的行动写照。也在办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打招呼说情的事情,她始终坚持自己认为公正的意见,同时向对方阐明理由,始终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她清楚知道这样肯定会得罪一些朋友、亲戚、甚至是个别领导,但她心里明白,公正执法是作为一名法官最基本的素质,做法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护得好公正。

      法官办案终身责任制,所以把每个案件办实、办细,这是她当法官第一天对自己说的话。无论是卷宗材料多达数十本的复杂案件,还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案件,她都要反复研究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案件质量。她经常利用白天的时间送达法律文书、开庭,下班后加班制作判决书、扫描上传案卷、整理装订卷宗。有时走路吃饭也在思考案子,梦里更是各种各样的案情。在家也时时刻刻在想哪个案件审限快到了,哪个案件还缺少什么证据,哪个案件该如何定罪量刑。年幼的女儿经常和她在外面买饭吃,在办公室写作业陪她加班,现在把女儿送去寄宿学校,心里总感到有很多的愧疚;父母也很少给她打电话,知道她忙,怕打扰她的工作;因为没时间做饭,丈夫也成了他们单位食堂一日三餐的长期灶员......

      付出终有回报。多年坚持,无论获得多少荣誉,都抵不过组织一句:张蕊同志你辛苦了的评价,都抵不过案件当事人一句:张蕊法官感谢您的话语。成绩来不之易,未来仍须前行,张蕊深知做一名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将始终牢记把每个案件办实办细的理念,让所承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评价,经得起法律的衡量,以实际行动践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誓言。

 

04

守护天平的“女神”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志丹法院张丽梅

 

      张丽梅,女,汉族,1988年12月16日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进入志丹县人民法院。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工作积极性高,受到领导和同事们一致好评。

      2011年8月至2017年12月,张丽梅在立案庭工作,主要从事立案审查工作。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窗口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速增,对法院干警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深刻认识到立案庭作为窗口单位的重要性,始终以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017年12月,张丽梅被调整到法院速裁中心担任审判员。在2018年,她新收案件212件,旧存案件4件,结案209件,结案率96.76%,无发改案件。案件质效名列前茅。在办案过程中,她认真谨慎,严格按审限办结案件,力争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在送达、开庭、撰写裁判文书等工作每一个细节都扎扎实实;能够耐心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详细的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同时,她坚持在审判实践中具体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手续简便、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深入群众,查清案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合理的作出裁判结果。

  典型案例

     2018年,在审理一起标的额较小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她认真的进行了庭前阅卷,发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的村民,且有一定的亲戚关系,根据经验判断,她认为,该案的原告提起诉讼,其目的应该不是单纯的“讨债”而已。所该同志立即电话联系到原被告,征求双方是否同意先行调解,经过双方同意后,立即确定了调解时间。在调解的过程中,张丽梅发现,在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发生时,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很好,只是双方发生了其他矛盾,原告为了“出一口气”,将被告诉至法院。刚开始调解时,原告双方争锋相对,互不让步。经过一上午的“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仍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原告称其有事赶时间,没有继续调解。后来经过她反复电话联系,双方自愿同意再进行一次调解。最终,该案经过她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仅是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小的缩影,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她经常加班细细分析案情,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有新要求,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张丽梅依然坚持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热情积极接受新事物,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在办案过程中她勤于思考,碰到疑难复杂案件,虚心向其他同事请教、学习,总结经验,不断在审判实践中提升业务水平。

     参加法院工作九年来,张丽梅对待工作,满腔热情,任劳任怨;对待当事人,坦诚相见耐心细致。多年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同事及当事人的认可,当组织给她荣誉时,她却时常惶恐,她说:我所做的工作离不开我们的团队,需要同事们的配合与支持。回顾点滴,我所做的是那么平凡普通,像我这样常年耕耘在法院工作一线的干警们还有很多很多。在志丹法院,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了及时有效地办结案件,院领导带头,全院干警放弃周末休息主动加班,在平日里加班更是习以为常,有些同志还因为长期超负荷工作而累倒了,而自己只是这样的集体中的普通一员。 张丽梅常说,她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她只想用自己朴实、无私的言行,去默默地诠释 “法官"这一神圣的字眼,去守护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让生命与使命同行,让真理与公正同在。
 


05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子长法院徐坤森

     徐坤森,男,汉族,1983年3月生,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任子长县人民法院杨家园则人民法庭庭长。

     2006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徐坤森任劳任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先后担任过志丹法院助理审判员、志丹法院杏河法庭庭长、子长法院助理审判员、子长法院杨家园则法庭庭长。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徐坤森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服务宗旨,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在基层法庭工作以来,他已经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无一涉诉涉访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受到院领导和广大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民事一线审判工作中,徐坤森同志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典型案例一

     2011年11月16日上午,他审理了一起债权纠纷案件,原告白某与被告李某两家系同村村民,生活在陕甘两省交界处的原始森林中,由于该处山大沟深和传统习惯,当地的村民所养牲畜以散养为主。原告白某与被告李某因一头散养的驴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原告白某认为该所生系其所有,而被告李某认为该头驴为其所有并将该头驴拉回家喂养。双方为该牲畜的所有权互不相让,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分歧。由于该案涉及当地习俗和邻里感情,为了起到很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他邀请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镇村领导、畜牧专家、牲畜交易市场交易员等人参与了调解和审理。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徐坤森本着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原则进行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的焦点问题,他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该头驴由原告白某所有、原告白某给付被告李某饲养费500元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审理中参与旁听群众达35人,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达到了教育群众和宣传法律的良好社会效果,这是徐坤森践行“审判五进”活动和巡回审理案件的典型案例之一。

  典型案例二

     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徐坤森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2013年10月,徐坤森同志上门办案,由于前期多次悉心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原告撤消了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积怨最终得以化解,双方重归于好。

      原告王某2009年和丈夫离婚,今年已年过七旬,原来在子长县稍木则沟居住的3孔窑洞被拆迁,现居无定所,又因常年患病,无住处更无生活来源。王某生有三个儿子,但因王某与丈夫离婚,导致三个儿子对母亲产生积怨,三人对自己的母亲均不闻不问。万般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接案后,徐坤森多次与原告的三个儿子进行沟通调解。专门来到了原告王某租住的窑洞,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和王某的三个儿子促膝长谈,给他们解释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儿子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说明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同时劝说老人也要多理解儿子们的心情,体谅儿子们生活的不易,有什么问题要讲清楚,不要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与心结。通过徐坤森同志深入细致的当庭调解,三个儿子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会积极承担对老母亲的赡养义务,尽到自己做儿子的本分,孝敬老人,让老人颐养千年。原告王某看到自己的三个儿子的一片孝心,也当庭提出撤回起诉,一家人最终冰释前嫌。原本一场人间悲剧最终在徐坤森同志调解下变成了一场人间温情的画面。

      因为他始终用真诚情感与当事人交流,用法官的真情向当事人传递法律的温度,用法官的正义向当事人传递法律的灵魂,徐坤森总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和宣传调研任务,他也先后获得省高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面对表彰和荣誉,徐坤森说:“荣誉属于集体,属于奋斗在审判一线全体法官干警!不管付出多少,但在每次办结案件后,看到差点拳掌相向的双手紧握一起的时候,看到曾经愤怒或痛苦的双眼含泪微笑的时侯,看到即将形同陌路的夫妻再次相依相偎的时候,我们就感觉一切都值了,这也就是我们一线法官最大的荣誉!”

06

情铸天平 执着奉献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延川法院张延翠

 

      张延翠,女,1989年3月出生,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延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党支部组织委员。

      自2012年到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她身兼数职,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在烦琐的事务中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凸现出默默无私的奉献品格。先后多次获得延川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8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刘改幸式”的政法干警,在全市法院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同时,作为刘改幸先进事迹报告团中的一员,她以自己的朴素、真诚的语言,生动讲述了刘改幸的故事,在近30场的宣讲报告会中,感动、激励上万名政法干警。

勤于学习 自觉锤炼

       学习从来无捷径,循序渐进登高峰。作为一名党支部组织委员,张延翠深知,十分注重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确保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能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她还多次到其他单位学习党建工作经验,不断从先进中汲取营养,协同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成员精心设计、重新布置了党员活动室,并对近年来党建工作资料进行建档整理归类,使得党建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从而创设了党员新的学习教育基地,夯实了党员活动的阵地基础。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在法院工作7年来,她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名年轻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2015年11月,和往常一样,张延翠正在办公室整理资料,突然一位中年妇女直接推门而入,“我想起诉,在哪里写起诉书了?”中年妇女问道,“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都可以。”张延翠回答到。本以为问完之后,该妇女就会离开会,但她依旧站在那里。

      “你能帮我写一下吗?我自己的房子被人家占用着,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最后,妇女说出了自己的难处。传统司法理念中,当事人不诉,法官不理。只有案件起诉到了法院,法官才开始坐堂问案。张延翠没有多想,拉出了把椅子,安顿妇女坐下,详细了解得知:2011年王女士将一孔窑洞租赁给一对年轻夫妇,2012年该夫妇因感情不和离婚,家具搬出去部分,剩余东西一直存放在窑洞。期间,王女士多次给年轻夫妇打电话,妻子以夫妻双方离婚为由拒付房租,离婚后丈夫一直居住在宁夏,承认窑洞由自己租赁,但每次总以没钱为由拒付房租。2014年,王女士给该男子的父亲打电话催要房租,男子的父亲愿意给王女士4000元的租金处理此事,但王女士认为4000元太少,此事因此搁浅。转眼间,已是2015年11月,王女士窑洞的门一直被该男子锁着,既不付租金,也不搬离家具。无奈之下,王女士打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准备将该年轻夫妇及男子的父亲告上法庭。

       在了解情况后,张延翠语重心长的告诉王女士,起诉对象、起诉理由及执行的情况,并详细询问租户其他情况,以寻求更好解决办法。“问题总是要解决的,早点解决你就可以早点将窑洞租给他人,对你造成的损失也能少些。”最后,王女士微笑着点点头,“谢谢你,法官。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也知道该怎么处理了。”王女士道谢后走出办公室。此时,已到下班时刻。和王女士的沟通也让张延翠更加懂得:审判,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代人对公正的追求。快乐,在于自身的奉献,价值,在于百姓的认可。

以身作则 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农村娃,张延翠深知百姓不易。在进入法院工作后,她便给自己立下规矩: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是自己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在七年的工作中,她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在权与法、情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她始终保持一名党员的高尚情操。在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张延翠的耐心、真心感动了原被告双方,二人最终重归于好,为了表达谢意,夫妻双方给张延翠送来了一箱红薯表示感谢,最终被她婉言谢绝。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一名党员的良好形象,用自身的模范行动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一名80后法官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张延翠将斗志昂扬、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07

忠诚实干书芳华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富县法院薛芬

 

      薛芬,女,198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法官,现任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

      自2005年进入法院工作的那天起,她就把这份神圣的职业当做自己毕生的事业来对待,忠实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用良知和辛勤传承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忠诚和实干谱写了一曲当代女法官的青春之歌,羸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2016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中共富县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延安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前进个人”,同年,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打造亲民便民服务平台。薛芬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全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所思所想便是如何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实践中她不断创新、丰富、完善诉讼服务窗口功能,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服务功能,形成“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诉讼服务体系。

      她还积极推出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首创“微信送达”模式,利用微信送达各类诉讼文书、接受咨询、进行调解、办理微信立案、微信缴费退费等业务,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路。2017年她与邮政部门协商,率先开通了富县邮政送达“绿色通道”,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破解了“送达难”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依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薛芬坚持以“两说”机制为依托,延伸“说事”领域,扩大“说法”主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特邀调解员的沟通联系,针对不同案件,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针对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局面,她主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经过调研,制定出台《富县法院“繁简分流”实施意见》,增设速裁庭,集中办理速裁案件。2018年,通过诉前调解103件,委派调解96件,速裁案件193件,审结192件,结案率为99.48%,调解64件,撤诉39件,平均审限18天,为当事人开通了一条诉讼高速路,实现了“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缠案慎审”,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服务审判前沿,使法院案件结案率和质效得到了同步的提升。

     展望未来,她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到既依法办事又亲民爱民,既严谨细致又开拓创新,使其负责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用满腔的热情,勤奋的工作,骄人的业绩,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08

梦想在法徽下绽放 青春在奋斗中成长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黄陵法院张妍

      张妍,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毕业于云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4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在黄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她怀抱梦想并以无限热忱投入基层法院审判事业当中,勤恳刻苦、踏实奋进,成为一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优的年轻法官。

     2011年,作为“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的张妍在放弃本校公费保送研究生名额及国企职位后,带着大多法学学子都有的“法徽梦”选择回到自己的家乡通过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进入黄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并接受组织委培进入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很多人对她放弃都市繁华回到县城的做法表示不解,直到她在单位组织的一次演讲比赛中这样说到:“人民法院是多数法学学子心中的梦想之地,从我走出象牙塔,选择了黄陵法院,并被黄陵法院接纳的那一刻开始,我就选择了把青春和梦想的种子播撒在黄陵法院的土地上”。

      2014年,她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作为黄陵法院最年轻的法官,她深知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她积极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学习,通过观看庭审直播等方式,增强自己审判经验,从庭前阅卷、庭审程序驾驭、组织当事人调解、裁判文化说理、判后答疑等各个方面均对自己严格要求,迅速成长为能够独挡一面的民事法官。她办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余件,结案率100%,无一例涉诉信访案件。

      在各个方面,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是张妍的工作准则。要求自己制作的裁判文书用词严谨、说理充分、逻辑结构完整的同时,还不断摸索如何使裁判文书中的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尽量变得通俗易懂,通过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及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得案件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要求自己手中的所有案件都需严格在法定审限内高质量办结,即使进入怀孕待产阶段,她依然咬紧牙关、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孩子出生前一周,她不顾家人反对,仍组织案件的现场勘查及开庭审理工作,直至完成该案判决后才请假待产;她要求自己作为民事法官,要时刻以一颗同理心来对待案件当事人,不仅应向他们释名冰冷的法条,更应让其理解法条背后所包含的公序良俗、人文关怀抑或社会伦理等内涵,让当事人更能理解法院的工作,理解法律背后所包含的公平正义的理念。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张妍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承担单位司法宣传、调研课题及学术论文写作任务。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存在的实务问题,或写出短小精悍的案件快报,宣传法院工作、向人民群众说法普法,或写成典型性强的参阅案例,供同行切磋、提高办案水平,或写为逻辑严密的学术论文,讨论并解决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撰写各类文章几十余篇,多次获院内“优秀调研员”称号。2015年,她所撰写的《解除权行使方式问题研究》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学术论文”,她被延安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来,针对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她参与撰写的《员额制改革下的基层法院独任制适用问题研究》被市委政法委评为“2018年全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个人三等奖”。

     2018年以来,未进入员额法官序列的张妍脱下法袍转变为民事审判庭的员额法官助理继续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面对这一身份的转变,她不气馁、不逃避…依旧认真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理清每一个法律关系、完成员额法官交办的每一项任务,积极协助员额法院开庭、撰写裁判文书、调解案件、送达判决…她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有服务大局的意识,要有服从组织的一切决定的党性修养,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018年,她协助员额法官办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余件,圆满完成员额法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梦想在法徽下绽放,青春在奋斗中成长。她是黄陵县人民法院最年轻的助理审判员,她是黄陵县人民法院的“高材生”,她也是基层政法干警中普通的一员,是千千万万投身于基层政法事业的追梦青年的一份子,她怀抱着梦想投政法事业,将自己梦想的种子播种在黄陵法院的土地上,并以青春的汗水以及对“法徽梦”的无限热爱来灌溉她,相信一定能结出甜美的果实!

09

铿锵玫瑰护天平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黄龙法院韩丽绢

     韩丽绢,女,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8月进入黄龙县法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行政庭、监察室工作,现任该院白马滩法庭庭长。她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信念始终如一,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曾多次获得全省法院新媒体应用先进个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延安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牢记宗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韩丽绢深知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身边同志的工作热情。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平时的工作中,她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平时的工作中,时时刻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鞭策自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把每一位老党员、优秀党员当作自己的折射镜,树立自我的人格魅力,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力求率先垂范,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与同事相处时,总是以“与人为善”的心态对待每一个人;在参加组织活动,特别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时,自己始终积极主动,不计得失,让“党员”这一光荣称号在自己身上闪耀发光。

刻苦钻研,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在工作中她刻苦钻研写作技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各项活动第一线,研究报道法院的最新战果和先进事迹,对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激励士气,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立足实际,紧密跟进社会形势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收集材料,了解新时期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在担任该院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她刻苦钻研党建知识,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辅助支部书记为该院党建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爱岗敬业,做无私奉献的好典范

      韩丽绢不仅在本职工作上苛求精益求精,更热心公益事业,珍惜为群众服务的每一个机会。作为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她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和挽救工作,与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联合,建立多元化调处纠纷的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期间,她利用工作之余,搜集素材、制作课件,多次深入中小学及幼儿园为教师和学生上法治课,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作为精准扶贫帮扶责任人,在对自己的帮扶户进行帮扶的同时,联系该院女法官一起设置法律咨询台,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法院干警为贫困户捐款捐物,2017年被县妇联评选为全县“巾帼脱贫、工作先进个人”。

       回首走过的每一天,韩丽绢体验着工作带来的充实和快乐,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挫折,并在不断探索中找到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乘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必将斗志昂扬、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为全院发展献力,为党旗增辉添彩!
 

10

攻坚克难为执行 踏平坎坷护正义

——记第三届全市法院“十佳青年” 甘泉法院刘佳

     刘佳,男,中共党员,1983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任甘泉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负责人、工会主席。近两年来,他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85件,兑现标的三千余万元,所办案件无一件案件超审限或投诉,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信任。期间,他先后获得甘泉县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刘佳深刻认识到,从事法院执行工作,尤其是基层执行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果,不让法律文书成为白条。在执行工作中,刘佳同志正是以良好的工作方法有效地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力求公正,又能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他对待当事人既能严肃执法,又能热忱服务,同时做到耐心细致地向其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并关于根据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问题,形成自己独特的执行方法和执行风格。针对矛盾尖锐突出的案件,总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又融洽了双方的关系。

  典型案例

     2017年,刘佳办理了一批涉民生的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申请人数多、标的额高、难度大,是为甘泉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系列案件。由于该系列案件的被执行人濒临破产,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推进极为缓慢。刘佳仔细查阅了几百本审理案卷,又与审理阶段的办案法官多次沟通后,归纳总结出新的执行思路,决定将执行重点转向被执行人所承揽工程的业主,即某管理处。但是该管理处却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消极配合,总以各种理由怠于协助执行,此时,案件陷入僵局。面对一边是几十位申请人不断施加压力,一边是案件执行阻力重重。为此,刘佳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努力做好申请人工作的同时,一次次的梳理案件,不放弃每一个对案件有利的方法。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这场耗时半年之久,累计行程达5000多公里,制作各类法律文书1000余份,执行标的4000余万元的系列案件终于得到圆满执行,众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有力的维护了法院的司法公信。该系列案件的成功执行也成为了甘泉法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代表案件。

      多年来,刘佳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执行新方法,努力提高执行艺术。实行执行威慑机制,采取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积极推行赖债者新闻曝光、其高消费行为加以限制等措施。实行风险告知,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推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每个执行案件中执行权运作的透明与公开。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权进行监督,强化申请执行人积极举证的意识他。此外,针对性的开创了“假日执行”“夜间执行”“互助执行”,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执行的一系列创新方式,既易推广,实践效果又明显。

     一个合格的执行员,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金钱的诱惑,权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刘佳深知,选择了这国徽下的天平,选择了这任重道远的执行事业,选择了甘泉法院这片让他奉献青春与热血的土地的同时,就选择了神圣,选择了寂寞!在他十几年的法院生涯中,无论是面对金钱的诱惑还是人情的考验,为了那神圣的国徽,他始终都使生命的坐标指向正义的轨道,指向心中的天平。

      在刘佳的心中,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他一生的坚守。他常对同事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他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一直坚持一项原则:在家中不接待当事人,如果是送礼求办事,那更会被拒之门外。近年来,拒收现金、礼品在几万元以上,拒绝吃请更是不计其数。面对各种荣誉,刘佳表示,自己只是法院队伍中的普通一员,个人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同事的奋斗。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豪言壮语的背后,是多少执行法官坚持不懈、不分日夜的付出。在这关键时期,负责执行工作,辛苦是在所难免的,刘佳敢于担当、不畏艰险、攻坚克难的精神成为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榜样,调动了全院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责任编辑:稼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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