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一女子携带鞭炮在延安火车站进站安检时被延安站派出所安检员查获。随后,执勤民警石阳阳对该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该旅客姓刘,陕西省子长县人,欲乘坐K322延安至子长的列车,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内装了2000响鞭炮,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鞭炮属于爆炸物品类,是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民警石阳阳在对该刘进行批评教育后,对其携带的2000响鞭炮进行了收缴,并对其进行教育。 据延安站派出所副所长徐杨介绍,春节将至,春运临近,很多旅客为了图方便,便买鞭炮坐火车准备回家过年,但并不知道乘坐火车是不允许带鞭炮的。尤其是过年春运期间,除了鞭炮外,礼花弹、各类烟花爆竹、散装白酒等都是不允许带上车,但现在很多旅客缺少“年货”安全乘车知识和意识而携带进站,一旦进站乘车,将对火车站和乘车旅客的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在此,延安铁路民警提醒广大旅客,过年回家路在途,心情舒畅最在意,开开心心过大年,年货准备在当地,莫带危险出门去,延铁警察保出行。 |